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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案拟强化高标田资金监管并作多项调整

2026-08-22 508

2026年4月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《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表示,三次审议稿在吸纳各方意见后拟作出若干主要修改,主要包括:一是鼓励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企业等协同开展农业人才培养;二是依据中央文件要求,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;三是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,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、挤占或挪用此类资金;四是增加对沙化、风蚀和水蚀耕地的综合治理以及水土流失防治的相关规定;五是加大对黑土地的保护,强调维护其优良生产能力;六是明确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,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,并健全省际间粮食产销区的横向利益补偿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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